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印发了《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帮助国有企业加深对《示范文本》的理解,推动《示范文本》的贯彻落实,特做如下问答。
问:为什么要制定《示范文本》?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强调,国有企业党委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近年来,各市管企业党委按照中央要求,大力推进落实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取得积极进展,但还不同程度存在党委前置研究形式化、扩大化、片面化,党委前置研究缺位、越位等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党委联合制定下发了《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对于进一步理顺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关系,规范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制定《示范文本》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示范文本》是在大量调研、充分研究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制定过程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紧扣中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党内规章制度为依据,体现了中央要求。二是坚持党委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党委研究讨论主要聚焦事关企业发展的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问题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廉洁关。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融合。党委前置研究不等于前置决定,要切实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形成党委、董事会、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四是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遵从《公司法》和企业章程等规定,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企业行业、规模等实际,对企业党委需前置研究事项提出共性要求的同时,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确定需前置研究重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
问:《示范文本》中党委前置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一般是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示范文本》按照《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明确的六方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范围,从战略规划类、规章制度及管理类、生产经营类、职工权益和社会责任类、其他类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党委前置研究的20项内容。
《示范文本》还结合实际,明确了一些符合首都国企特点、需党委前置研究的事项。比如,考虑到首都国企老字号多、品牌多,但有的企业党委对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转让的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国有企业品牌被滥用,出现了一些问题,这次专门将“企业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转让或让渡使用权等重大问题”列入党委需前置研究事项清单。
问:《示范文本》明确了党委前置研究的负面清单,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示范文本》负面清单,主要是对不需要党委前置研究的事项范围进行了明确,共计7个方面的内容。制定负面清单的目的,一是防止把前置研究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让企业党委能够腾出精力集中研究重大事项,提高决策效率,更好地发挥党委的把关定向作用。二是维护董事会、经理层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照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调动其他治理主体的工作积极性。
问:《示范文本》中对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是如何要求的?
答:《示范文本》从会前、会中、会后三个方面明确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是一个亮点。规范党委前置研究的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处理好党委会与董事会、经理层办公会的关系,实现无缝衔接、运转协调;有利于党委前置研究的顺利实施。《示范文本》要求,一是会前应对议题内容认真审核把关,充分调研,确保议题成熟、准备充分,做到前期研究论证不充分的不上会、领导未严格把关的不上会、法律审核不通过的不上会、临时动议的不上会。二是会上应把握关键、突出重点,重点是看“四个是否”(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三是会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党委意见反馈给董事会或经理层成员,党委班子成员应与董事会或经理层成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确保党委意见得到落实和体现。
问: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示范文本》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各国有企业党委要参照《示范文本》,在年内完成本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负面清单及前置研究程序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二是要结合前置研究清单,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进一步厘清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断完善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规范高效的决策运行机制。三是要坚持分类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及程序,推动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在基层企业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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