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将择优遴选一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20个新职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包括互联网营销师、网约配送员、电子竞技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目前,本市新职业认定实行清单化管理,将根据国家新职业发布情况动态调整。
《通知》指出,本市将面向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社会团体、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以“自愿申报、择优遴选、成熟一家、公布一家”的原则,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通过“材料核验、专家论证、现场评估”等方式,择优遴选出一批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新职业劳动者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遴选出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纳入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目前本市的备案有效期为三年。
经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发布公告、资格确认、实施认定、证书发放和备案、质量督导”等程序,面向社会开展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确定评价内容,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同时,探索实施“一岗双认”评价模式,即同一岗位,劳动者可以获得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也可以同时获得企业岗位认证证书,打通新职业人才发展通道,推动实现国家职业与企业岗位人才评价的有效衔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将落实“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主体责任,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目前,本市的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分为五个技能等级,分别是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将纳入本市技能人才统计范围。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使用技能人才,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相衔接。
《通知》明确,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不得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开展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强化跟踪问效,提高证书市场认可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创新评价服务模式,探索开展在线评价,并将认定工作与培训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提升社会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对在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不履行工作承诺的,将退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终止机构备案;有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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