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需要从党的历史中汲取丰富营养。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坚强保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论断,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纪律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
一、充分认识党的纪律建设光辉历程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成立之初就把纪律摆在重要位置。1920年,蔡和森给毛泽东同志写信探讨成立中国共产党时,就提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总结党的28年革命斗争经验时谈到,我们党有三件“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第一件就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周恩来同志解释说,“毛泽东同志特别把有纪律放在最前面,这不是偶然的。因为这是决定党能否坚持革命、战胜敌人、争取胜利的首要条件”。
党的一大纲领中列出了四条纪律建设的条文。党的二大通过我们党第一部党章,其中设立了纪律专章。党的三大、党的四大纪律建设有了新发展。党的五大第一次建立了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三湾改编后,为严明纪律,做好群众工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1928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工农革命军“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其后不断丰富演变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49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其后,政务院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1952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反腐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明确了贪污的情形、处置方式和办法,明确了举报监督方式,为反腐工作提供了有力的遵循。
党的八大党章对党的纪律处分类型作出了明确界定,确定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并沿用至今。1977年8月,党的十一大党章重新恢复了设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条款,把党的监察委员会改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十四大首次把从严治党写进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党的战斗力,把党建设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先后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的纪律监督和预防腐败工作不断深化。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全面从严治党由此破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党面临的重大风险考验和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和自觉的奉献担当,与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经过全党上下共同努力,刹住了一些多年未刹住的歪风邪气、解决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顽瘴痼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效,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继续向纵深推进。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从严治党”写入党章,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从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年报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每年的立案数都超过50万件,每年的处分人数都超过了50万人。由此可见,净化我们的队伍,“打虎”“拍蝇”“猎狐”态度始终不变、决心始终不减、尺度始终不松,惩治腐败一刻不停歇,切实解决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实现了向“严紧硬”的转变,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并持续巩固。
“三不腐”一体推进。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有机整体,不是三个阶段的划分,也不是三个环节的割裂。要打通三者内在联系,在严厉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早日迎来海晏河清!”一体推进“三不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大举措,对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党的纪律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从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专门将“纪律”作为单独一章,到党的五大设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再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再到党中央“进京赶考”前提出“两个务必”、定下“六条规矩”,再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正是铁的纪律,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打下了坚实根基,为我们党始终赢得人民群众爱戴和拥护、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宝贵经验
一是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党的纪律建设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西方资产阶级政党对其成员也有一定的纪律要求,但是这种要求相对松散。无产阶级政党要坚强有力,要担负起解放全人类的历史重任,对其党员就必须有严格的纪律要求,否则党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可言。党的纪律建设对党内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具有遏制和震慑作用。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就要突出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除了要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强化纪律约束。思想教育侧重自律,纪律建设侧重他律。强化纪律约束和警示惩戒,通过他律促进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不断落实。没有严明纪律这一条,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举措都会落空。党的纪律建设对党内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具有预警和防范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从党的纪律的性质内容看,党纪严于国法,体现了党员的先进性。因此,抓党的纪律建设,做到纪律严明,党员干部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深渊,就会避免从“好干部”一下子变为“阶下囚”的情况。
二是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要求在纪律建设中突出政治纪律这个首要和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从重要性上看,政治纪律规范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从危害性上看,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党的损害最大,它使党离心离德,实际上是从政治上瓦解了党。从具体内容上看,政治纪律涉及政治路线、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等方面,都是党和国家极端重要的工作,关系党和国家政治安全和工作大局。从六项纪律的相互关系上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之所以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从根本上说是由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首要和根本地位,决定了我们必须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摆在党的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
三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四大考验”长期而复杂,“四种危险”尖锐而严峻,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依然存在,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执行软弱、责任虚化等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纪律的严格执行、体现从严从紧要求,强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等,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事实证明,针对形势任务变化,突出问题导向、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切实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
四是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统筹推进纪律监督与其他监督。党的纪律建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党的建设这项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丰富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历史性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任务。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子要素、子系统、子工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求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要统筹推进纪律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党的纪律明确党员在各方面的行为准则,纪律建设本质上是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需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贯通,发挥整体合力,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全覆盖、相衔接的权力监督格局,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
五是必须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强制性约束。正因为有严格的纪律约束,马克思主义政党才具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但是,党的纪律不能机械地执行。纪律的执行,既要靠强制性,更要靠自觉性。强制性是在少数时候对少数人,自觉性是在大多数时候对大多数人。遵守纪律是对党员的底线要求,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员而言,不能满足于不触碰纪律的底线,而应该有着更高的要求,即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精神追求。有了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坚强的党性修养作支撑,党员才能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在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的同时,还要注重制度治党,将党的纪律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规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长久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汲取历史经验教训,坚持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同向发力。强化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强化纪律约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的笼子,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在实践探索基础上把党章党规中的纪律要求具体化,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三、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时代内涵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深刻领会纪律建设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并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不断推进反腐败斗争,但在党中央高压反腐的态势下,一些干部政治变质、经济贪婪、生活腐化、作风专横等问题仍然未从根本上杜绝。同时,当前世界形势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党员干部所面临的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风险考验前所未有。面临国际国内的严峻复杂形势,党中央亟需在全党开展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淬炼,推动党员干部坚定政治信仰、牢记初心使命、严守纪律规矩,打造政治清明、政务清廉、作风清朗、干部清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突出学习重点,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核心要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有3编、11章、158条,同2018年修订的版本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修订后的《条例》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来概括其特点。
“一个指导思想”——《条例》新增“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条例》新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三个责任区分”——《条例》对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进行了区分,即对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就是主要领导责任;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就是重要领导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就要负直接责任,而领导干部有可能不仅要承担领导责任,还要承担直接责任。“四种监督形态”——《条例》将监督执纪分为“四种形态”,即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五个加重情形”——《条例》规定了五种加重处分的情形,即强迫、唆使他人违纪;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没有交代的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六大违纪行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四、积极践行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求
一是抓住重点内容真学纪,提高党性修养。要原原本本学。在深化、内化、转化上聚力用劲,准确把握“六大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形成对党规党纪的全面认识,推动《条例》入心入脑。要全面系统学。在熟悉了解纪律条文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学,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要对标对表学。既要以史为鉴汲取“清廉”力量,也要对标先进典型,学习他们的纪律规矩意识,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慎独慎微、谦逊低调,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联系实际学。要坚持学以致用,在走深和走实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实践成效。
二是抓深教育培训真知纪,增强纪律意识。要把党纪教育同党性教育、廉洁教育结合起来。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只有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在正风肃纪中增强党性,通过增强党性提高正风肃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性教育、廉洁教育和纪律教育,都是党的思想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贯通融合,达到相互促进的目的和效果。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阐释力度,多角度、全方位、多频次强化宣传,使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真正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
三是抓实警示教育真明纪,做到心存敬畏。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将身边的典型案例融入党纪学习教育,把警示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以经常性教育深化集中性教育成果,通过建章立制把党纪学习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使集中性教育成果通过经常性教育不断深化。要深化拓展廉政警示教育,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廉政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决筑牢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四是抓严对照检视真守纪,做到坚守自我。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处处严格要求自己,把牢“欲望关”、守住“小节关”、过好“亲友关”、净化“社交圈”,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坚决不越违纪的“高压线”,当好政治坚定的“明白人”,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呼唤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胜在真抓实干、贵在防微杜渐、难在持之以恒。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成果,坚定信仰、锤炼党性、指导实践,凝聚推动党和国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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