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一年来对信托行业的监督探索,浅谈在新形势下做好信托行业监督工作的思考。

        一、我国信托行业的历史沿革及现状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特殊的财产管理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

        我国“信托”二字最早导入是在上海,1919年聚兴城银行上海分行成立信托部,这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信托部,1921年通商信托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个专业信托公司,从此信托公司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设立信托部。1979年10月,改革开放后的我国第一批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信托投资公司宣告成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标志着我国信托行业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加强对信托行业的监管,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9年2月又颁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 

        信托行业具有全牌照优势,可以借力延伸子行业特色化业务。一方面,信托牌照至今仍是能够横跨信贷、资本市场及实业的行业,具备“全能性”的天然优势。以往信托公司主要以信贷形式提供资金,仅充当债权人角色,而在供给侧改革推进下,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投贷联动等多种方式参与政府合作与企业重组等项目中,共担收益与风险,实现更高附加价值。另一方面,信托回归资产管理与信托主业,随着在国内财富不断积累,市场各种特定理财需求进一步涌现,消费信托、慈善信托、家族信托等均是近年创新信托业务探索的热点。此外,信托行业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雄安新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和首都功能定位等方面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发挥着资金支撑作用,还在ppp、产业基金方面加强信政合规合作,信托行业落实中央金融政策在资金对工商企业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发展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

        2017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突破26万亿元,达到行业历史最高水平。2017年后,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加和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推进,监管对通道业务采取高压态势,化解存量风险、去杠杆成为主旋律。2018年,信托业严格落实“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整改要求,严监管、强合规、重治理的监督执行效果明显,2019年三季度末,信托行业受托资产余额为22万亿元。当前信托行业资产规模收缩主要来自于行业资产结构的主动调整,信托公司呈现传统银信合作通道业务持续式微,主动管理业务增长明显,行业深化转型效果逐步显现的特点。

        二、信托行业面临的风险

        (一)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宏观经济与行业景气度下行、中美贸易摩擦、经济下行超预期、资管新规落地严厉性超预期、行业爆发严重风险事件(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失信风险)等,信托公司经营中的违规乱象、嵌套风险依然存在。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在“治乱象、去嵌套、防风险”的工作思路下,坚持“去通道、控地产,优化结构”,持续深入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引导行业强化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设。在严监管、强监管的政策措施下,信托资产风险率持续推高,2019年三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个数与规模方面均呈上升趋势,风险项目数量1305个,环比增加18.64%;风险项目规模为4611.36亿元,环比增加32.72%。

        (二)监管风险

        目前,对信托行业监管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信托法律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等内容在法律层面给予规范;二是信托行政监管,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规章,代表政府对信托行业具体业务行为实施监管;三是信托业的自律,即中国信托业协会依据协会章程对行业自律管理。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信托业协会章程》,都具有党的十八大之前出台法规制度的特点,存在行业特点突出,党的领导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现象。且没有依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金融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政治生态趋于恶化,业务违规与腐败问题交织,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对查处金融领域案件高度重视。2018年10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赖小民案就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出重要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严格金融监管、坚决惩治金融领域的腐败,对深化金融改革、保持金融稳定和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严格金融监管、坚决惩治金融领域的腐败、深化金融改革进行了深入调研。2018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除对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外,还为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改革路线图,吹响了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号角。

        三、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信托行业监督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的信托行业监督工作,首先是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并主动监督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其次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好监督专责。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和行业监管要形成合力。

        (一)党委(党组)要带头做好“两个维护”,全面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防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维护金融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上升到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防范发生金融系统性风险。

        作为金融行业之一的信托业党委(党组),首先要积极投入金融企业党的领导体制、党建工作体制的重大制度创新,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确保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金融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上来。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法人治理关系,要根据管党治党的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嵌入到公司经营各个环节。要正确处理好业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关系,理顺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第三,要层层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防范廉政风险。

        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如何,关键在党委(党组)。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确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带领班子成员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抓住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盯住干部选拔任用、大额资金安排、投融资审批、资产处置、子公司设立,以及工程建设、大额采购、信息化建设等环节,有针对性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久久为功,化风成俗、管出成效。

        (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能。

        首先,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深化“三转”,明确职能定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是上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不是企业内设纪委,不再承担驻在企业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纪检监察组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派驻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是由企业党委内设纪委就地转身组建的,一定要明确自身定位,不要惯性思维继续扮演党委内设纪委的角色。

        其次,要突出监督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监督对象上,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监督驻在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企业党委(党组)管理人员;在监督内容上,重点盯住驻在企业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践行“两个维护”、落实金融监管措施,党委(党组)落实“三重一大”、意识形态责任制以及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在监督形式上,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监督效果上,要准确研判驻在企业的政治生态环境,区分“病树”“烂树”,实施精准监督,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纪法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要加强学习,掌握监督本领。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持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精神的学习,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金融信托专业知识,增强对金融规律认识和把握的本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特别具有提高运用理论政策的本领、调查研究的本领、执纪执法监督的本领、狠抓落实的本领,并运用这些本领实施精准监督。

        第四,要加强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切实作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组组长要担负起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要在抓班子、带队伍上下功夫,要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扎紧制度的笼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推动派驻金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