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接带货消费时,57.42%的受访者最担心的是商品质量问题;其次是人气数据造假和虚假宣传,占比分别为54.27%和47.16%。6月16日,北京市消协和河北省消保委联合发布直播带货消费问卷调查结果。共计收回有效问卷样本5500份,其中北京2200份,河北3300份。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统计,今年以来有关直播带货方面的消费者投诉数量明显增多,投诉的内容主要涉及合同违约、产品质量、拒绝或推拖7天无理由退货、虚假宣传以及假冒商标品牌等问题。其中,个别直播带货平台企业今年前5个月的投诉数量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投诉数量。
市消协表示,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消费的主要原因是受主播吸引和价格便宜,四成多受访者不仔细查看商家信息,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较弱。调查结果显示,关于选择直播带货消费的原因,有53.33%受访者表示是出于对主播的喜爱,有51.83%受访者表示是出于对主播的信任,有50.30%受访者表示是由于价格便宜,还有29.22%受访者表示是直播方式激发了购物欲望。但调查结果也显示,有11.33%受访者通过直播带货购物时从来不查看商家信息,32.22%受访者只是简单查看商家是企业还是个人,真正认真查看商家营业执照、地址和电话等信息的受访者不到六成。
为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结合本次调查结果提出建议,直播带货相关经营者要诚信自律,有关部门要对直播带货加强监管。首先是要明确和压实平台的责任。凡是为直播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服务的,尤其是开通入驻功能的,必须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它情况主要根据平台是否参与运营、分佣以及其对用户的控制力等情形,判定其是否需要履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其次是要抓住明星、网红等重点监管对象,让其承担与流量相适应的责任。
发表评论